霸王合同bàwáng hétong有些格式合同(包括一些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及行规)制定者,利用自身地位或经济上的优势,在制定格式合同条款时尽量减少自己应负的责任,而要求消费者或弱小企业所承担的责任面面俱到,消费者或弱小企业根本没有选择缔约与否的自由,其利益一般也得不到保护。这种不公平的格式合同,人们称之为“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bàwánghétóng指利用权势等条件签订的使对方不利的合同。 ◇ 自4月份以来,如仍签订这样的“霸王合同”,一律宣布撤消,并向用户赔礼道歉。(人民日报.1978.7.29) ◇ 工会还认真履行《工会法》有关规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反对“霸王合同”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人民日报.1998.9.15)
霸王合同bàwáng hétong指凭借某种优越条件或因素签订使对方蒙受损失的合同。例如:“‘霸王合同’实在霸道。有的企业,以为自己的产品虽不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号’,但也是短缺物资,用户离不开,因此订立合同时大言不惭地提出产品质量这不保那不保。”(《北京日报》1978.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