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重光葵 |
释义 | 【重光葵】(1887—1957)日本战犯。外相(1943—1945,1954—1956)。1931年起历任驻华公使、外务次官、驻苏大使、驻英大使、驻中国汪伪政权“大使”。1943年任外相,任内曾兼任大东亚相。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代表日本政府签署投降书。1947年定为甲级战犯,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七年徒刑。1954年参与创立日本民主党,任副总裁。同年再度任外相,任内曾兼任副首相。著有《外交回忆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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