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是政治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选举权
选举权指选举国家重要会议的代表和某些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成分、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只有那些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xuǎn jǔ quán公民依法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1899年《清议报》十二册《浏阳谭氏仁学》:“凡男子及岁,悉与以选举权。”1902年《万国宪法比较》:“有选举权之该市公民,即有被选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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