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符合客观辩证法、符合客观辩证规律性的思维。是和形而上学思维根本对立的一种思维方式。它从矛盾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观点观察问题,把客观事物及其在人脑中反映的概念都看成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着的,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列宁指出:“思维应当把握住运动着的全部‘表象’,为此,思维就必须是辩证的”(《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5页)。 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制约和统帅着辩证思维的各个方面及其全过程。这些基本规律是: (一) 对立统一思维律。任何思想自身都有其内在的矛盾,辩证思维发展的基本过程是对立思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和达到统一的过程。(二) 质量互变思维律。任何思想都有一定的质和量的规定性,思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经历着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三) 否定之否定思维律。思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是一个辩证的否定及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四) 辩证的充足理由律。在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中,对立统一思维律是辩证思维的根本规律,而辩证的充足理由律是辩证思维的特殊规律。 辩证思维方法是运用辩证思维基本规律,形成辩证思维形式的途径和手段,是辩证思维基本规律的具体体现。辩证思维方法包括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方法、辩证的归纳与演绎方法、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和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等。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方法是辩证思维的根本方法。其它方法是辩证的分析与综合方法的补充。 辩证思维受到人的意识的支配,并服从于人的意志。它可以在思维中存在,也可以不存在,这完全取决于思考者的一系列主观因素,如世界观的性质、思维能力和思维水平等等。在写作活动中,应努力掌握和运用辩证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