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辛丑条约 |
释义 | 【辛丑条约】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 年(辛丑年)9月7日,清政府全权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11国代表在北京签订。共12款。主要内容: (1) 中国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多两;(2) 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3) 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4)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反帝性质的组织;(5) 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列六部之首。该条约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扩大和加深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表明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英、德、俄、法、美、意、日、奥、比、西、荷11个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订立的最为严重的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1898年,中国义和团运动爆发,提出“反清灭洋”的口号。1900年8月,英、美、德、俄、法、日、意、奥8个国家为了保持在中国的霸权,镇压义和团,联合进攻中国,并攻占了天津、北京;血腥镇压了义和团运动。1901年9月7日,清政府被迫与上述11国在北京签订了条约。因这年中国纪年为“辛丑”,故名《辛丑条约》。该条约共12款,另有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清政府遵照八国联军的旨意和由它拟出的名单,处决和惩罚了一批在义和团运动期间主张和参与对联军作战的大臣和将领;中国对列强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分三十九年偿清,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万两,连同各省地方赔款二千多万两,累计十亿两;中国拆除大沽至北京沿途的一切炮台;北京到天津和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城镇和要塞,由各国派兵驻守。中国不得进口军火和用以制造军火的机器;列强在北京划定使馆区,并得以在区内驻兵,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和出入;清政府保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为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各地官员对境内发生的“排外”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革职,而且永不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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