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规则的强制性
语法规则的强制性指某一语法规则一经约定俗成,使用该语言的人就都必须服从,不可任意改变的性质。汉语语法规则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 ❶语序。汉语语序的强制性,体现在一定的语序表示一定的语法关系,而语序的改变,直接影响到组合的语法关系。如“市场繁荣”是主谓关系,而“繁荣市场”则是述宾关系。语序的强制性与逻辑事理有关,一定的语序反映一定的逻辑事理,语序的改变会使逻辑事理发生变化或不合逻辑事理。如“饭吃了”与 “吃饭了”,前者反映的是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后者反映的是关涉与被关涉的关系; 又如“我吃饭了”与“饭吃我了”,虽都反映的是被陈述与陈述的关系,但后者不合逻辑事理。语序的强制性还表现在受语言习惯的约束。如“三言两语”“七嘴八舌”是汉语的习惯,如果改为 “两语三言”“八舌七嘴”就不合汉语言的习惯。 ❷虚词的使用。汉语虚词的强制性,体现在一定的虚词表示一定的语法关系,用与不用或用什么虚词,组合的语法关系往往不同甚至不明确,进而影响语言的交际效果。如“小王师傅——小王的师傅——小王和师傅”,其组合关系依次为同位关系、偏正关系、联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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