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立意
诗的立意诗人在作品中所表现的中心意思、情志以及诗人在构思中确立这个意思、情志的心理过程。它是诗人的思想、人生观、道德情操、艺术修养在诗歌中的综合体现,决定着作品的思想内容、社会意义和艺术价值。“大凡作诗,先须立意。意者,一身之主也”(明·黄子肃《诗法》),揭示的便是立意在诗中的重要意义。“若不能立意,则胸无主宰,手心相错,断无足取” (清·郑绩《梦幻居学画简明》),说明了立意在艺术创作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意高则诗高,意浅则诗浅。李白《陪侍郎叔游洞庭醉后三首》之三:“刬却君山好,平铺湘水流。巴陵无限酒,醉杀洞庭秋”; 杜甫《剑门》:“惟天有设险,剑门天下壮……一夫怒临关,百万未可傍……并吞与割据,极力不相让。吾将罪真宰,意欲铲叠嶂”虽然都有铲除重峦叠嶂的诗句,但由于立意有浅深之别,故其价值有高低之分。黄彻平云,李白“刬却君山好”,“但一味豪放了”。杜甫“《剑门》 诗意在削平僭窃,尊崇王室,凛凛有义气。”诗的立意的高下,不完全决定于题材。平常的题材,只要诗人善于发掘新“意”,同样可以写出含义深远的诗篇; 重大题材,若不把握生活本质,也不会成为杰作。诗的立意,贵在正确深刻、独特新颖。由“意念”促成结胎、由意象促成结胎以及由佳句促成结胎,是常见的几种立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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