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乙传说虎两肋皮内及尾部有威骨,长寸余,年深曲成“乙”字,佩之可以辟邪。见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广动植》。宋苏轼《分类东坡诗》九《寄傲轩》:“得如虎挟乙,失若龟藏六。” 虎乙
056.虎乙(p2746.1)释文云; “虎为猛兽。传说两胁皮内及尾部有威骨,长寸余;年深曲成乙字,佩之可以辟邪。见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十六·广动植·毛》。” 按:行文失缜者二: 一、行文首句“虎为猛兽”,下绝句,似乎为“虎乙”之定义,实则非是。且虎为猛兽,童子所知也,可删,于义无损,只将虎字嵌入下句,作“传虎胁下及尾部有威骨,如乙字,长寸余”可也。 二、“佩之可辟邪”,不确。考明人赵琦美校勘之脉望馆本却是:“佩之,临官佳;无官,人所 嫉。”两句, 并无“辟邪”之意。复考《学津讨源》本, 仅于“无官”上多一假设连词“使”字;宋·黄休复《茅亭客话》卷八亦只作: “取得佩之,临官而能威众;无官佩之,无憎疾者。” “威众、无憎”亦非“辟邪”之意,故原释文“佩之可辟邪”云云,实属无稽,当删。 要之,二失皆出叙述式,其实原文不长,倘直录,焉有此弊!且看原文; “虎威如乙字,长一寸,在胁两旁皮内, 尾端亦有之。佩之,临官佳;无官,人所媢嫉。”(脉望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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