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琰】东汉末女诗人。字文姬(一作昭姬),陈留圉(今河南杞县西南)人。蔡邕之女。博学有才辩,通音律。初嫁河东卫仲道。夫亡,归母家。汉末大乱,被掳居匈奴十二年。后曹操将其赎回,再嫁董祀。作有《悲愤诗》五言及骚体各一首,写自己的悲惨遭遇和人民的战乱之苦。另《胡笳十八拍》相传为其所作,但近来研究者多认为系伪托。 蔡琰
047.蔡琰(p2710.1)释文有云: “初嫁河东卫仲道,夫亡无子,归母家。兴平中, 为乱兵所掠,又嫁南匈奴左贤王,生二子,居留匈奴十二年。献帝建安十三年曹操遣使以金璧赎回,改嫁同郡屯田都尉董祀。有《悲愤诗》一首。又《胡笳十八拍》相传为琰所作。见《后汉书·八四·董祀妻传》。” 按:释文欠妥者二: 一、释文中“又嫁南匈奴左贤王”之“嫁”字,殊为不当。《后汉书》于其三婚乃用不同词汇:“适河东卫仲道”; “为胡骑所虏,没于南匈奴左贤王”; “重嫁于(董)祀”。三词于义有别:《说文·女部》, “嫁, 女适人也。”段玉裁注: “嫁于大夫曰嫁,适士庶人曰适。”没, 乃沉溺、沦落,使对方屈辱亦称“辱没”, “没于”正是被辱没。既非明媒正娶,又非情愿,遭虏而身不由己也。不得以今日民族政策而曲解历史,否则,连岳飞也将被取消“民族英雄”的资格了。所以,“又嫁”一词还是恢复历史本来面貌,写作“没于”为确。 二、释文末二句: “又《胡笳十八拍》相传为琰所作。见《后汉书·八四·董祀妻传》。” 既写“相传”则不知“传”者何据。依释文,仿佛见于《后汉书》本传,其实不确。本传只言: “后感伤乱离,追怀悲愤,作诗二章。”即《悲愤诗》也,而不及《胡笳十八拍》。原来宋人郭茂倩所辑《乐府诗集》卷五九即据唐人·刘商《胡笳曲序》言: “蔡文姬善琴,能为《离鸾别鹤之操》。……(文姬)归汉,胡人思慕文姬,乃卷芦叶为吹笳,奏哀怨之音。后董生以琴写胡笳声为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及《琴集》所云: “大胡笳十八拍,小胡笳十九拍,并蔡琰作。”故于参见《后汉书》后,当补题“《乐府诗集》卷五九”并去掉“相传”二字,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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