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论
范畴论语法学说之一。高名凯《汉语语法论》认为语法范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逻辑范畴是概念的概括,两者有密切的关系。语法就是要研究与思想范畴相对应的语法表现形式。汉语的语法特点是用虚词来表示其他语言用词的内部屈折变化所表示的语法范畴,因而应当把这些虚词所表达的语法意义的概括称为汉语的语法范畴。它包括: 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体词、态词、欲词、愿词、能词、量词。参见 “汉语语法论”。
范畴论语法学说之一。 高名凯 《汉语语法论》认为, 语法范畴是语法意义的概括。 语法范畴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 以广义而论, 凡是语法形式或语法成分所表达的语法意义而可归纳为一个范畴的都是语法范畴, 包括词类在内。 以狭义而论, 语法范畴是指名词、 动词、 形容词等所有的形态变化所表示的那些语法意义的概括。 汉语虚词所表示的与词类功能有关的语法范畴包括:指示词、人称代词、数词、数位词、次数词、 体词、 态词、 欲词、 愿词、 能词、 量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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