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窗事发借指密谋败露。《警世通言·计押番金鳗产祸》: “莫是‘东窗事发’ ? 若是这事走漏,须教我吃官司,如何计结? ” ●元孔文卿《秦太师东窗事犯》第三折: “教传示夫人,只说道东窗事犯。” 明田汝成《西顾游览志余》卷四: “桧之欲杀岳飞也,于东窗下与妻王氏谋之。王氏曰: ‘擒虎易,纵虎难。’ ” 桧死后,王氏叫方士招魂,看见秦桧在阴司受审。秦桧对方士说:“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 岳飞 (1103—1142),南宋抗金名将。字鹏举。相州人。因力主抗金,被秦桧以 “莫须有” 罪名杀害。秦桧(1090—1155): 南宋权奸。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市)人。北宋末,为御史中丞,南宋绍兴时,两任宰相,力主投降。相传宋代秦桧曾同妻子王氏在东窗之下密谋杀害岳飞。相传,秦桧死后,为此在阴司受审,并托方士带话给妻子,说东窗之事已被告发。
东窗事发dōngchuāng-shìfā原意指在东窗下密谋之事败露。此语源于宋元间的一个传说。 据明·田汝成的《西湖游览志余》卷四记载: 相传秦桧暗害岳飞时,秦桧和他的妻子王氏曾在东窗下密谋策划、定计。后来秦桧死了,在地狱里受尽千般苦,其妻王氏便给他做道场,派道士到阴曹去探访。秦桧对道士说:“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元·孔文卿依此传说作杂剧《秦太师东窗事犯》,昆剧《疯僧扫秦》是据其第二折改编的。 后人便称阴谋败露,将被惩治为“东窗事发”。
【东窗事发】传说秦桧杀岳飞时,曾与妻王氏在东窗下密谋定计。秦桧死后在地狱里受苦,托来访的道士说:“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见明代田汝成《西湖游览志餘·佞幸盘荒》。后因指密谋败露。
东窗事发事情密谋而败露谓之 “东窗事发”。 密事被揭发、被发现,同 “东窗”有什么关联呢? 明·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余》卷四记载,宋、元民间传说,秦桧要想加害岳飞父子,曾在自家东窗下同其妻王氏密谋计议。有天秦桧泛舟西湖,突然疾病发作。神思恍惚中只见一人披头散发,厉声向他喝道: “你祸国殃民,我已经告知上天,请你下地狱去!”果然,秦桧不久就死了,在地狱里受尽了诸般痛苦。他的妻子王氏请道士为他做道场,以求减轻其苦,并派道士去阴间探望他。他对道士说:“麻烦你给我妻子带个话,就说 ‘东窗事发’了啊! ”后遂以此语表示事情败露之意。亦含有阴谋败露、自食其果之意。 岳飞遇害后,杭州西湖岳坟前,秦桧夫妇与另一奸臣万俟卨( Mò qí xiè) 夫妇铸为铁人双双跪在岳坟前。后人有联语道: “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铁无辜铸佞奸。”( 佞 nìnɡ,巧言献媚于人)
东窗事发dōng chuāng shì fā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四:“秦桧之欲杀岳飞也,于东窗下与妻王氏谋之”……桧殁,未几子熺亦死。王氏设醮,方士伏章见熺荷铁枷,问:‘太师何在?’熺曰:‘在酆都。’方士如其言往,见桧与万俟卨俱荷铁枷,备受诸苦。桧曰:‘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后用“东窗事发”比喻阴谋或罪恶败露。《警世通言》卷二○:“我早间见那做娘的打庆奴,晚间押番归,却打发我出门。莫是‘东窗事发’?若是这事走漏,须教我吃官司,如何计结。”也作“东窗事犯”。元·孔文卿《东窗事犯》二折:“吾乃地藏神,化为呆行者,在灵隐寺中,泄漏秦太师东窗事犯。” 露出隐秘的事
露出隐秘的事爆光 不愿意让人知道的事暴露出来:露馅(露馅儿) 露尾巴 露出真相:漏底显形 现形 漏底 现出原形 无意中露出隐蔽的真相:露马脚 露出坏事或阴谋:露(破露;觉露;败露)撅撒 决撒 彰败 暴露,败露:发觉 罪行、阴谋败露:东窗事发 东窗事犯 在他人面前败露或出丑:当场出彩
东窗事发东窗下谋划的事情被人告发。比喻阴谋败露。也作“东窗事犯”。相传南宋奸臣秦桧与妻子王氏在东窗下密谋杀害了抗金名将岳飞。秦桧死后不久,儿子秦熺也死了,妻子王氏请来一位道士为儿子超度亡灵。道士来到阴间,在秦熺的带领下见到了正在受审的秦桧。秦桧神情黯淡地对道士说:“可烦传语夫人,东窗事发矣!”(见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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