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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经济条例的写法
释义 经济条例的写法

经济条例的写法

经济条例是对经济法律、法令和经济政策作出补充性说明或辅助性规定的公文文种。国家规定,凡需对某一法律、法令、政策加以补充说明和辅助规定时,须制定条例。经济条例是对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涉及的某一方面工作和活动或有关的单位、人员的任务和权限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其功能在于对执行法律、法令、政策和协调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起辅助作用。
经济条例一般只能由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其结构由标题、签署和正文三部分组成。条例的标题一般为两段式,即事由+文种。如《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条例的签署一般在标题之下,以发布机关和发布日期表示。若曾经过某种会议通过,则需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条例正文的内容可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即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开头部分首先说明制文的目的和法律依据,然后说明本条例涉及的对象和范围。如果是分章条贯式,第一章“总则”便是开头。如果是单纯条款式,其第一条或前几条是开头。开头的意义,在于使制文者、主持机关、受约束者对条例的目的和作用、条例使用的概念具有共同的理解,以便取得共同的语言。主体部分即“分则”,是条例的具体内容。它规定应该如何和不准如何,行文多是用若干条文字说明必须做什么和怎样做,再用若干条说明不准做什么和否则怎样处置。如果可以对照说明的,就放在同一条内。结尾部分即“附则”,说明解释与修改权属、生效日期等。如果是分章条贯式的,结尾即为“附则”一章。如果是单纯条款式的,最后的一条或几条就是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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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9: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