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ji❶一种谷物。《诗经·王风·黍离》:“彼黍离离,彼~之苗。”(彼:那。离离:茂盛的样子。)陶渊明《桃花源诗》:“桑竹垂余荫,菽~随时艺。”(菽:豆类。艺:种植。) ❷谷神。《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周弃亦为~,自商以来祀(si)之。”(弃:人名。商:商朝。祀:祭祀。) 稷
稷粟的别称。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种谷》:“谷,稷也,名粟。”一说,为高粱的别名。《广雅·释草》:“稷穰谓之𫁜。”王念孙疏证:“稷,今人谓之高粱。”明·李时珍《本草纲目·谷二·稷》:“稷与黍,一类二种也。粘者为黍,不粘者为稷。”
粟【同义】总目录 粟小米稷
稷jì❶ 谷物名,即谷子(一说是高粱)。陶潜《桃花源诗》:“桑竹垂余荫,菽~随时艺。” ❷ 主管农事的官。《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田正也。”(田正:田官之长。) ❸ 五谷之神。《礼记·祭法》:“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弃:周的始祖。)
稷jì❶古代指一种粮食作物,一说为黍子或谷子,一说为高粱。 ❷五谷之神。古人以稷为五谷之长,所以奉稷为谷神,与土神“社”合称“社稷”。 ❸姓。 说明: 15画;禾部;左右
稷❶古代称一种谷物。 ❷古指百谷之神:社~。
稷jì❶ 古代称一种粮食作物,一说为黍,一说为谷子:黍稷│菽稷。 ❷ 古代称谷神为稷:社稷。 ❸ 姓。
稷jì1 古代主管农事的官。2 五谷之神。如:社稷。3 姓。
稷(1次) 即后稷。名弃。古代传说为帝喾之长子。~维元子《天》
稷jì❶五谷之神。《左传· 昭公二十九年》:“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蔡邕《独断上》:“以稷五谷之长也,因以稷名其神也。”《九叹·怨思》:“念社稷之几危兮。” ❷ 即后稷。名弃。传说是周人的始祖。《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曰姜原。……弃为儿时,屹如巨人之志。其游戏,好种树麻、菽,麻菽美。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帝尧闻之,举弃为农师,天下得其利,有功。帝舜曰:‘弃,黎民始饥,尔后稷播时百谷。’封弃于邰,号曰后稷,别姓姬氏。”《天问》:“稷维元子。” 各种神
各种神命运之神的戏称:造化小儿 造物小儿 各种神灵:百神 百精 众神灵:众神 灵族 诸真 百君 百鬼 仙人前执役的男童:仙童 青童 芝童 灵童 仙僮 仙人前执役的童子:仙童 年轻的男仙人:仙郎 称男性仙人:仙翁 会飞的仙人:飞仙 神话中的飞仙:羽人 创造万物的神:造物者 众神之长:灵主 五谷之神:稷 财神:钱龙 福德星君 赵公元帅 能制伏恶鬼的神:神荼 不吉利的神:煞(煞耗) 噩神 邪恶之神:邪神 传说中的旱神:魃 有爵位的神:灵官 道教称有尊位的神仙:仙官 求子所祭的神:禖 吃鬼魅的神:雄伯 愚笨的神仙:顽仙 凶恶的神:凶神 凶煞 恶煞(恶煞星) 煞神 白虎 苍龙
麦黍等粮食
麦黍等粮食麦子:麦(麦子;~浪;大~;小~;燕~;黑~;莜~;油~) 大麦:麰(麰麦;麦麸) 倮麦 大麦的一种:稞(青稞) 元麦 裸麦 穬麦 米和麦:米麦 小麦:来 小麦的皮屑:麸(麦~) 稃(粰) 麦糠 高梁:秫(秫秫) 稷(木稷) 粱 芦穄火谷 桃黍 木稷 荻粱 乌禾 芦檫 茭子 名禾 一种高粱:蜀黍 高粱米:秫米 包谷:粟(~米) 玉米 玉麦 玉茭 包米 包芦 棒子 珍珠米 玉蜀黍 黄米:黍(黍子;黍米) 糜(糜子;糜黍) 穄(穄子) 黄粱 香合 黍的不粘者:糜(糜子) 黑黍:秬(秬黍) 一种黑黍:秠 小米:粟米 颗子
粮食作物
粮食作物古代指粮食作物:禾(禾稼;田~;麦~;秋~) 黍(黍物;黍稷) 穄(穄子) 饎 稷 普淖 馨香 火谷香合 菽粟 野生的禾:稆 穞 去皮后的黍子:黄米 黍子 香合 去皮后的粟:粟 禾 小米 高梁:秫(秫米;秫黍;秫~;陶秫;陶令秫) 蜀黍 玉蜀黍:玉米 玉麦 鱼麦 珍珠米 麦子:麦(~穗;大~;小~) 大麦:麰 蚕豆:罗汉豆
事官
事官执掌监督的官:监(监吏) 掌谏诤的官员:谏工 谏官 议官 言者言责 言官 言事官 管领太监的官:阉尸 处理具体事务的下级官吏:办事 掌旗帜的官:职志 古代的翻译官:舌人 主持官食的官:厨 为帝王主管膳食的官吏:宰臣 主管农事的官:稷 掌管粮仓的小官:委吏 掌管关市的官吏:关市 管理关市或守关口的官吏:关吏 古代州郡掌簿籍并负责上报的官员:计(计吏) 临察军务的官员:护戎 奉命外出宣慰、察访的官员:闲凉官 闲良官 侍讲官员:讲员
稷ji社稷 稷蜂社鼠 稻黍稷麦豆
稷❶稷之言即也。《詩經·小雅·楚茨》: “既濟既稷,既匡既勑。” 毛傳:“稷,疾。” 鄭玄注: “稷之言即也。” ❷五穀之長。《禮記·月令》: “食稷與牛。” 鄭玄注: “稷,五穀之長。” ❸讀曰側下之側,日西之時。《尚書中候》 卷上: “舜沉璧於河,至於下稷,榮光休至,黄龍負卷舒圖出水壇畔,赤文綠錯。”鄭玄注:“稷,讀曰側下之側,日西之時。” (《玉函山房輯佚書》) 《尚書中候》: “至於下稷。”鄭玄注: “稷,讀曰側。” (《鄭氏佚書》) ❹棄也。《尚書·堯典》:“讓於稷契暨臯陶。”鄭玄注: “稷,棄也。” (《鄭氏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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