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韵说
神韵说清代诗人王士禛为纠正明代七子从声貌上模仿盛唐的作风而倡导的诗学主张。《清文录》卷五十五杨绳武《资政大夫经筵讲官刑部尚书王公神道碑铭》:“盖自来论诗者或尚风格,或矜才调,或崇法律,而公则独标神韵,神韵得而风格、才调、法律三者悉举诸此矣。”王士禛《带经堂诗话》卷一:“神韵二字,予向论诗,首为学人拈出。”所谓“神韵”,指的是把由自然景物触发起的情思融入清远疏淡的诗景之中,用优游不迫的方式加以表现,使诗具有一种含蓄不尽、耐人玩索的特殊的韵度风神。 神韵说是从王维、孟浩然、韦应物一派诗人的艺术实践中提炼出的诗学见解。认为如欲诗有神韵,诗思必须是诗人情感和自然景物刹那间的交流感应,并以含蓄的艺术手法予以表现。主张诗一定要做到“言有尽而意无穷”,“味在酸咸之外”。具体说,写情要朦胧,写景贵清远,遣词宜俊圆,把情感融入景物,尽量避开正面抒情。王士祯对司空图的《诗品》,最看重“冲淡”、“自然”、“清奇”三品、最喜“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八字。由此可见神韵说的精髓。但王氏此说过分夸大“妙悟”,追求“兴会神到”,混淆含蓄与含糊的界线,片面性是很明显的。
【神韵说】清代的一种诗学理论。康熙间王士禛所倡。主张在继承古人论画强调传神和唐司空图、宋严羽等论诗强调余韵的基础上,提倡“兴会神到”和“大音希声”,反对雕琢堆砌,以清淡闲远的风神韵致为诗歌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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