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内阁kān shǒu nèi gé〈名〉指某些国家的内阁被弹劾并通过不信任案后,仍留任到新内阁组成前,以处理日常事务。 【提示】又作“看守政府”、“过渡政府”、“过渡内阁”。
【看守内阁】亦称“过渡内阁”“看守政府”“过渡政府”。内阁制国家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后,在新内阁组成前暂时负责处理国家日常政务的内阁。在议会被解散的情况下,还负责筹备大选。一般由原内阁中全部或部分人员组成,也可以由其他人员组成。新内阁组成后,即告解散。 看守内阁
看守内阁亦称“过渡内阁”、“过渡政府”、“看守政府”。指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后,新内阁没有组成或新国会没有产生前暂时维持日常工作的内阁。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当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果新产生的议会对原任内阁继续通过不信任案,原任内阁必须总辞职。在原内阁已辞职而新内阁尚未组成以前的政府即为“看守内阁”。一般由原内阁或原内阁部分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新议会大选的各项筹备工作。新内阁组成后,看守内阁即行解散。
看守内阁kān shǒu nèi gé指某些国家因故更换内阁,在新内阁组成前,继续留任,处理日常工作的原内阁,或另外组成的临时内阁。1958年《新知识词典》:“在新内阁尚未组成或新国会尚未产生的情况下,原任内阁仍须继续处理日常政务,作为过渡性的内阁,这种内阁就叫看守内阁。”◇看守政府、过渡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