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jiānhùrén法律上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有监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
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成年的兄姐;精神病人或低智能人的法定监护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被监护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作为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jiānhùrén法律上指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梁晓声《泯灭》:“老姜头儿又看我一眼,磕磕烟锅,俨然以~那么一种口吻说:‘哈,你……你嘛!也不照照镜子,瘦猴儿似的,癞蛤蟆想吃天鹅肉!’”|霍达《补天裂》:“我是这孩子的法定~,而你并不是她的血亲,所以,对她的监护权问题,根本不是我们之间所应该谈论的内容!”
监护人jiān hù rén法律上指负责监护的人。1929年周施冠《义务教育纲要》第二章:“教育局就应调查各区学龄儿童确数,编造学龄册,一面督促儿童监护人,使选校入学;一面通知有关系的小学校校长,使之筹备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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