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条约】缔约一方在违背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平等等原则基础上,胁迫另一缔约方签署的条约。通常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是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推行其侵略扩张政策的一种工具。由于不平等条约违反国际法,除边界条约外,被胁迫缔约一方有权单方面予以废除。
不平等条约bù píng děng tiáo yuē订约双方或几方在权利义务上不平等的条约。1924年梁启超《第十度的“五七”》:“什么打破不平等条约,都是废话。”1924年孙中山《国民会议为解决中国内乱之法》:“废除国际间的不平等条约,东亚有两国已经行过了的,一个是日本,一个是暹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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