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法
活法根据题材特点、文体特点和不同主题的表达需要,采取灵活的谋篇布局和表达方法的一种写作技法。作品反映生活,既有共同规律,又有特殊规律。共同规律是各种体裁、各种题材的作品应该遵守的,但却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必须遵守的。倪士毅《作文要诀》:“法度者何? 有开必有合,有唤必有应。首尾当照应,抑扬当相发。血脉宜串,精神宜壮。如人一身自首至足,缺一不可。”叶燮《原诗》:“今誉一人之美,当问之曰: 若固眉在眼上乎?鼻口居中乎?若固手操作而足循履乎?夫妍媸万态,而此数者必不渝,此死法也。”写作中如果只有这样的死法,而没有灵活变通的方法技巧,反映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便不能不受到限制,不同作家便会失去个性,不同作品便会没有特色。文体不断变化,题材不断更新,表现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和丰富。因此不为定法所囿的活法也是一种写作技法,有其不可轻视的作用。 吕本中《夏均父集序》:“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 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通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知是者,则可以语活法矣。”这就是说活法正是一种出于规矩之外的法。王若虚《诗辨》:“或问文章有体乎? 曰无。又问无体乎? 曰有。然则果何如?曰:定体则无,大体须有。”“定法”、“大体”,指一般的写作规律。写文章既要掌握一般的写作规律,又不能死搬硬套,墨守成规。一般规律只能解决一般问题,不能解决写作中的特殊问题,使作品具有明显特点。所以要认识死法与活法的辩证关系,使“二者相济而不相妨”。“有定者,所以为严整也,无定者,所以为纵横变化也。” (姚鼐语) 严整为最低标准,纵横变化则务必讲求。即使在一篇具体文章的写作过程中,也不能死守写作前的构想,而要不断探寻最佳结构和最为理想的表达方法,“离方就圆”,依靠活法。
活法(huó·fǎ)<名>指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法”在这个词里作词根,体现它原本的语素意义,应读本音fǎ,不宜读轻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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