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言
法言汉·扬雄撰。十三卷。雄(前53—后18),字子云,蜀郡成都 (今四川成都) 人。少好学,成帝时,授给事黄门郎。历仕成、哀、平、莽四朝。王莽时,校书天禄阁,官大中大夫。此书摹拟《论语》体裁写成,内容以儒家传统思想为中心,极力推崇孔子和 《五经》,指出“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 好说而不要诸仲尼,说铃也。”“舍舟航而济乎渎者,末矣;舍五经而济乎道者,末矣。”宣称“大哉!天地之为万物廓,五经之为众说郛”。认为“老子之言道德,吾有取焉耳; 及捶提仁义,绝灭礼学,吾无取焉。”关于文学的论述,影响最大的是对“赋”的评论。它重视赋的讽谏作用,认为屈原之作是“诗人之赋丽以则”,虽华丽但符合美刺的法则。汉赋是“辞人之赋丽以淫”,堆砌浮艳辞藻、铺采摛文不合于儒家的教化作用。主张文学必须“明道”、“征圣”、“宗经”。书中也阐发了丰富的美学思想。它反对过分文饰:“女恶华丹之乱窈窕也,书恶淫辞之淈法度也。”主张华实相符:“实无华则野,华无实则贾,华实副则礼。”要求文质必须兼备,对文质关系作了充分论述。此书反对神学,认为“神怪茫茫,若存若亡,圣人曼云”,“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具有较为鲜明的无神论思想。所提出的“自然之道”的观点,也蕴含一定的唯物主义成分。但所说的自然之道,主要还是指儒家经典,认为儒家经典最能体现自然法则,儒家经典即“圣人之道”。有晋·李轨注本和宋·司马光《法言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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