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国家管理内部行政事务,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行政工作。在我国,指优抚、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社团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项工作。 政务
政务政机 篆务 各种政务:庶政 群务 百揆 旧时特指机关总务部门主管的各项事务:庶务 国家的政务:国务 执政者处理的各国政务:万几 万机 中央政务:枢管 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分:民政 宰相的政务:燮理 选拔、任用、考核官吏的政务:铨政 铨事 机关、学校等单位中的行政杂务:总务 机要政务:机揆 国家的机要政务:机政
另见:政府 机关 繁忙
民政mín zhèng政府处理的有关人民的行政事务。1898年严复译《天演论》卷上:“今夫一国之治,自外言之,则有邦交;自内言之,则有民政。”1901年康有为《列国游记·印度游记》:“印中英官署甚广大,书记长所治孟加剌民政署,高六层,广数百丈,用吏人三千。”1913年朱文炳《海上光复竹枝词》:“县署重开民政厅,新朝仍现宰官形。吴公畹九权知事,市政还归莫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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