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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活动。如买卖、运输、租赁、保管、拍卖、代理、继承、收养等。当事人(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并应遵守法律及国家政策,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发展,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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