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mínshì有关民法的(跟“刑事”相区别) △ ~案件。 政事
政事政(有政) 鼎饣束鉰(折足~) 政事与教化:政教 治教 国家的政事:钧 大政 国政 国事 邦事 邦治 邦政 外政 枢钧 民事 鼎味 国内的政事:阳政 阳事 朝廷的政事:朝政 朝事 朝务 朝机 王机 皇帝的政事:皇机 宫廷以外的政事:阳事 阳政 对外的政事:阳道 边地的政事:边政 秋季的政事:秋计 余留可议的政事:余议 疑难的政事:疑政 受到指责的政事:谤政 重大政事:要政 几政 繁杂的政事:烦几 无为而治,社会安定,政事很少:卧而治之 卧以治之
另见:政务 公事 办理
民事mín shì有关民法的。1889年傅云龙《游历日本图经》卷五:“司法省: 官房、总务局、民事局、刑事局、会计局。”1907年金保福《扶桑考察笔记》上卷:“民事部值讯僧人告帐事,问官呼僧人前立,反复研诘。辩护士居后就桌上笔录,僧人有语窒处,则搁笔起立,代为申诉。”1909年蒲圻但焘《海外丛稿》卷之三:“周官大司徒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是中国古者已有民事、刑事之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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