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开头提纲法
正文开头提纲法司法文书正文或大段开头的写法。其特点是开门见山,起句立意,用极简要的文字,概括出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或概括全段文字的要领。类似于新闻的导语。其作用是能够唤起阅者注意。除司法文书外,其他公文书和私文书,大都也使用此法。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 《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除简短者外,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扼要的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唤起阅者注意。然后,再做必要的解释; 如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用此法。”后来,中共中央在《对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 中,作过相同内容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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