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词
概括词见 “个体词”。
概括词❶吕叔湘 《中国文法要略》术语。 指表明事物全体的词。 汉语里的名词本身不显其为一个或多个。 如 “马来了”的 “马”, 也许是一匹马, 也许是一队马。 有表明数量的必要时, 可以加数量词 (定量或不定量)。假如要表明是全体,就要加概括词。文言在名词前加概括词 “凡、 诸、 众、 群” 等, 或在动词前加概括词 “皆、咸、尽、悉、毕、 胥”等。 二者常常并用, 如王羲之 《兰亭集序》 “群贤毕至” 的 “群” 与“毕”。 语体文里在名词前加概括词 “所有” 或 “一切”; 口语里在动词前加概括词 “全” 或 “都”。 ❷朱德熙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 术语。 指所有已经证实了同一性的 “词的个体”的 “集合”, 即个体词的抽象和综合。 与 “个体词” 相对。 如 “会不会”、 “会骑马”、“会了”中的四个 “会”都是个体词, 因为它们的形式和意义都相同, 因此尽管它们在不同的环境里出现,但可以归纳为一个概括词。 概括词是具体的语言片段以外的东西, 词典里的词就是概括词, 而非个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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