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者,某也
某者,某也训诂术语。是直接解释某词就是某义的方式。如《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孝经·庶人章》唐玄宗注:“庶者,众也。”这种训释方式,解释词与被解释词的关系有两种不同情况: ❶单纯的同义关系。如《匡谬正俗》卷八:“元者,始也。”《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批亢捣虚。”司马贞《索隐》:“虚者,空也。” ❷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如《论语·雍也》:“女(汝)为君子儒。”皇侃疏:“儒者,濡也。”《孟子·梁惠王上》:“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这是用同源词作解释。《风俗通义》:“夫者,肤也。”这是用本字解释假借字。 这种训释方式,可以不用“者”字和“也”字。如《尔雅·释言》:“集,会也。”《楚辞·惜诵》:“有招祸之道。”王逸注:“招,召也。”《尔雅·释草》:“荷,芙蓉。”《尔雅· 释水》:“浒,水厓。”既可以连续解释几个词。如《诗·周南·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毛传》:“淑,善;逑,匹也。”《尔雅·释诂》:“平、均、夷、弟,易也。”又可以对一个词连续解释。如《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倞注:“伪,为也,矫也。”《尚书· 大传》: “尧者,高也。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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