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义学研究语义普遍现象的学科。语言普遍现象分形式普遍现象与实体普遍现象两种。形式普遍现象是语言结构的一般特点或一般规则。如一切语言的所有的词义都可以分析成一个构成成分的集合。它是普通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实体普遍现象是语言的单位、成分中的共同因素。如所有的语言都有“有生命的”与“无生命的”这双对立的义素。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强式普遍现象”与“弱式普遍现象”。强式即“一切语言具有X这一范畴”,弱式即“X是一组普遍特征中的一个成分。”强式普遍因素是少见的,大量存在的是弱式普遍因素。对语义中普遍因素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为颜色语义场与亲属语义场。如亲属语义体系是各种语言比较相似的词汇意义集合,虽然其结构在各种语言之间有显著的差异。但具有一致的基本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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