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wúqītúxíng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并在监狱中执行的刑罚。
【无期徒刑】亦称“终身监禁”。终身剥夺犯罪分子行动自由的刑罚。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减为有期徒刑或假释。
无期徒刑wú qī tú xíng剥夺犯人终身自由的刑罚。1887年陈家麟《东槎闻见录》:“今之刑律非昔时比也,爰据名称而备载之: 第一条死刑,第二条无期徒刑,第三条有期徒刑。”1894年黄庆澄《东游日记》:“凡重刑九: 曰死刑,曰无期流刑,曰有期流行,曰无期徒刑,曰有期徒刑,曰重惩役,曰轻惩役,曰重禁狱,曰轻禁狱;轻刑二,曰重禁锢,曰轻禁锢;加刑六: 曰削去权柄,曰削去官位,曰停止权柄,曰禁止治产,曰监视,曰充公入官。”1906年4月25日伍廷芳《奏伪造外国银币设立专条折》:“凡伪造、改造金银货币,处无期徒刑;伪造、改造外国货币,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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