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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施受同辞
释义 施受同辞

施受同辞

反义共存中的一种情况。即同一个词兼表发出动作行为和承受动作行为的两种意义。如“乞”,有“乞求”和“给予”二义,前者如《左传·隐公四年》:“宋公使来乞师。”后者如李白《少年行》:“好鞍好马乞与人。”又如《墨子·公孟》:“当为子沽酒。”此“沽”义为“买”。陆龟蒙《酒垆》:“当垆自沽酒。”此“沽”义为“卖”。
施受同辞本来是词义问题,但在古汉语中,也有因为语法中存在意念被动而产生施受同辞的情况。《公羊传·庄公二十八年》:“《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何休注:“伐人者为客,长言之;伐者为主,短言之。”“伐者为主”实指被伐者,此句为意念被动句,语法中的被动(实即承受)关系集于“伐”这个词来表示,形成了施受同辞。又如《史记·范雎蔡泽列传》:“人固不易知,知人亦未易也。”杨树达释曰:“人固不易如者,谓贤者不易见知于人,此‘知’字受事之辞也。”再如《老子·六十一章》:“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俞樾认为后二句义无别,当是后面分别误脱“小国”“大国”,杨树达则认为此二“取”,分别是“主事之辞”和“受事之辞”,即施受同辞,并非有误。杨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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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4: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