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格律诗派 |
释义 | 新格律诗派新格律诗派新诗派别。1923年成立的新月社成员闻一多、徐志摩、朱湘、铙孟侃、刘梦苇、于赓虞等人主办《北京晨报·诗镌》,针对当时新诗在形式上粗制滥造、与白话散文混淆的弊病,提出新诗应有一定的形式规范和约束,主张新诗要建立自己的格律,故被称为“新格律诗派”。徐志摩在《诗刊弁言》中提出诗与音乐、美术是同性质的,而民族的精神解放、精神革命需要一个象样的诗式来表现,应该为它构造适合的躯壳,“这就是诗文与各种美术的新格式与新音节的发见; 我们相信美的形体是完美的精神唯一的表现。”闻一多在 《诗的格律》中主张“诗的实力不独包括音乐的美 (音节)、绘画的美 (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 (节的匀称和句的均齐)。”郭沫若认为诗不是“做”而是“写”出来的。但闻一多认为诗就是要“做”出来,这“做”即指艺术上的追求。他在《女神之地方色彩》中说:“自然的不都是美的; 美不是现成的”,“没有选择便没有艺术”。在艺术形式上的刻意追求,可能会束缚内容的自由表现,但闻一多认为追求形式美才能提高新诗的艺术,带上了镣铐跳舞,才更能表现出艺术上的深厚功力。新格律诗派追求诗的艺术美,虽带有唯美的倾向,但使新诗在艺术技巧上得到了丰富和提高。他们的诗作在这方面作了大量的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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