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数词 |
释义 | 数词数词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分为基数词和序数词。基数词是表示数目的多少的,如:“一”、“二”、“一倍”、“二分之一”、“六十左右”、“二十多”。序数词是表示顺序的,如:“第二”、“老大”、“三层”、“五月”、“二团”,序数词无论数目字多大,指的都是一个事物,如:“老九”指第九个人。现代汉语中,只有在算数字的范围内,数词可以单用,如:“三加八等于十一”、“一千万不是一个小数字”,在其他情况下,要和量词组合后才能用作句子成分,“写了五部小说”,“读了三遍”。 数词 数词表示数目的词。包括基数词、序数词、约数词(概数词)、虚数词、问数词和分数词。数词的语法功能主要是修饰名词,作定语;或修饰动词,作状语;有时也作谓语。 数词 数词指用来表示数目和次序的词。如 “零” “一” “六”“九”“第三”“第十” 等。其语法特点是:一般不能单独作谓语:能同量词组成数量短语,如 “一个”“三斤”“五次”等。数词的归类,语法学界始终存在分歧: 《马氏文通》称“滋静”,是“静字”(形容词)中的一个小类。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称其为“数量形容词”,也是形容词的一个小类。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则归入指称词一类,叫 “数量指称”; 其《语法学习》则称“数词”,“放在形容词底下另成一小类”。黎锦熙、刘世儒《汉语语法教材》认为数词是形容词的附类,同时,又把置于名词前边(作定语)的数量词称为数量形容词。王力《汉语语法纲要》已意识到数词有自己的语法特点,主张 “把数目字另立一类,叫做数词”。张志公 《汉语语法常识》等亦将数词独立,并细分其为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五个小类;稍后的“暂拟系统”及其一系的语法著作亦从其论。刘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也将数词独立成类,但认为与量词合用时,当称为数量词。张静《汉语语法问题》既不同意数词是形容词的小类或附类,亦不同意将数词独立成类,而是合数、量词为一类,亦称数量词;其理由是量词不能独用,必须与数词结合以后才能做句法成分; 数词可以独用,独用时叫数词,也可以叫数量词。 【数词】表示数目的词。如“一”“百”“千”“万”“亿”等。 数词表示数目的词。如“零、一、二、五、九、第一、第二”等。语法特点是(a)能同量词组成数量短语,如“一件、两个、三本、第六次”等。(b)一般不单独作句子成分。单独作句子成分时往往受一定条件的限制。作主语时数字必须是陈述的对象,如“四等于二加二。”“九是三的三倍。”作谓语时,除表示日期、年龄以外,一般都是承前省略了名词,如“这三本书发给他们,小张一本,小王两本。”数词可分为基数词、序数词、概数词等。 词 词词(名~;动~;代~;连~;叹~;量~;副~;宾~;助~;介~;单~) 辞 另见:字 词语 数词shù cí表示数目的词。1949年9月王世馥《俄文单字简捷记忆法·凡例》:“本书所用符号如下: ……『数』=数词;『代』=代名词;『前』=前置词;『间』=间投词;『副』=副词;『联』=联接词;『简』=缩语;『男』=男性;『女』=女性;『中』=中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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