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形容词
指示形容词指用以修饰名词的指示代词,也包括某些表范围的词。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指示形容词,用来指示实体事物之所在,或范围的。”杨伯峻《中国文法语文通解》: 指示代名词 “附在名词上面,便是形容词了”,因为 “指示代名词是兼有区别、代替两种作用的;指示形容词却只有区别作用而没有代替作用了”。下分七类: ❶ 近指,常见的有 “此、此等、斯、是” 等; ❷ 远指,常见的有 “那、那么、彼、其”等; ❸总指,常见的有“凡、举、竟、毕”等; ❹逐指,常见的有“每”; ❺ 旁指,常见的有“他、别的”等; ❻ 虚指,常见的有“任何、什么、某”等; ❼无指,常见的有“无、靡”等。
指示形容词大体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指示代词。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术语。指用来指示实体事物之所在或范围的形容词。可分为7种:(a)近指,如“这、这些、此”等; (b)远指,如“那、那些、彼”等;(c)承前指,如“辛亥年武昌起义,那时候我恰在那个地方,亲眼看见那些事情”中的“那”,“那个”、“那些”等。(d)不定指或虚指,如“有些人对我说:‘有责任到你的身上来了””中的“有些”、“有”,“某同志昨天往某地磋商某种问题”中的“某”、 “某种”等。(e)统指,如“一切、所有、凡、大凡”等;(f)逐指,如“每、各”;(g)别指,如“旁、旁的、别、别的、其余、其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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