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明品态词
指明品态词指用以表示指示意义的动词、形容词。这种动词、形容词在语言组合中往往用在名词或动词前,除起修饰或限制作用外,还起指示意义的作用。刘复《中国文法通论》:“……也有把品态词用作指明词的地方,譬如说,‘我爱红的花,不爱白的花’,‘红’ 与 ‘白’,诚然是两种花的品态;然而说这话的时候,不但是要表示出他的品态来,而且用意侧重在分别彼此——就是‘红’ ‘白’ 二字之中,兼有了‘彼’ ‘此’二字的作用,是以品态词兼做了标词了。又如 ‘痛’‘狂’ 二字,都是品态词,我们可以说 ‘痛心’,可以说 ‘狂人’;然而假使说 ‘痛饮’,说 ‘狂呼’,他的作用,就只在于表明 ‘饮’ 与‘呼’ 的度量到了怎么样——这又是把品态词代替了量词了。这‘红’ ‘白’ 或 ‘痛’ ‘狂’ 一类的字,我们总称之为指明品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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