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六要素
戏剧六要素戏剧术语。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提出的悲剧的六个成分引伸而来,内容包括戏剧中的情节、性格、言词、思想、形象与歌曲。亚里斯多德《诗学》第六章:“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 它的媒介是语言……摹仿方式是借人的动作来表达。”“悲剧中的人物既借助动作来摹仿,那么‘形象’的装饰必然是悲剧艺术的成分之一,此外歌曲和言词也必然是它的成分”;“悲剧是行动的摹仿,而行动是由某些人物来表达的,这些人物必然在‘性格’和‘思想’方面都具有某些特点”;“情节是行动的摹仿(所谓情节,指事件的安排) ……因此整个悲剧艺术的成分必然是六个”;“剧中人物 (一般的说,不只少数) 都使用此六者; 整个悲剧艺术包含‘形象’、‘性格’、‘情节’、‘言词’、‘歌曲’与‘思想’”。 亚里斯多德认为这六要素中,“最重要的是情节,即事件的安排”,“情节乃悲剧的基础,有似悲剧的灵魂”,也是人物的行动。它要有内在的密切联系,而且要完整,即有头、有身、有尾。“性格”和“思想”是通过摹仿在行动的人和使人物说出当时当地所可说、所宜说的话表现出来的,绝不容许用作者的口吻直接刻画、描写。言词即语言; 剧本里只能运用角色间对话的形式,传达情节、性格和思想,传达一切。这是剧本创作的特征,是其他文学体裁所没有的。歌曲指“具有悦耳之音的语言”、“有节奏和音调的语言”。这就指出了剧本不是以一般文学的表现手段来创作的,而是一种综合性艺术的创作。亚里士多德的论述对整个欧洲戏剧创作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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