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化”的艺术表现手法
“对象化”的艺术表现手法由审美体验进入到自觉的表象活动的过程,即艺术表现中的“对象化”。这种方法,是文艺创作的一般规律,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指作者在生活实践中的对象化,即要求作者必须熟悉自己描写对象,不仅通过思维,而且通过自己的全部感觉把握描写对象,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艺术感觉和艺术思维,按照作者自己的审美意识和审美原则,刻画各种各样的性格迥异的人物形象; 二是指创作中的“对象化”,即要求作者在进行描写的时候,不能采取旁观的第三者的态度,而要把自己视为作品中的人物,从而进入作品中的各种角色,从特定的人物的角度,展开艺术描写。在刻画人物的时候,不仅着力描写人物的内心世界,还应描写人物对某一事物的爱好,对某种境界的追求,某种习尚的讲究等,即在具体强烈的感觉中,写出具有独特感觉的人物。作品中的环境,也应是特定人物眼中的环境。这样才能使作品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具有生活的具体性、真实性和生命力,写出各种人物复杂微妙的思想感情,写出人物灵魂中隐秘的活动。从而调动读者的生活经验和欣赏情趣,使读者有如临其境,如见其人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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