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得乐”现象lìzhūdélè xiànxiàng科技成果未能得到本地区企业的支持,外地企业高价购买后立即推广,获得了巨大经济效益的社会现象。 “丽珠得乐”本名“迪乐”,原系武汉市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制剂工艺的一项技术成果。武汉市第四制药厂愿意购买此项技术,医药工业研究所急需添置制剂干燥设备,因此向对方提出,如能提供上项设备,即可成为成果的合作研制者,并获得生产权。当时设备仅需人民币3万元,而双方却因讨价还价未能成交。广东珠海市丽珠制药厂获得有关信息后,厂领导到武汉以40万元转让费和投产后优价购买原料为条件,从医药工业研究所获得了“迪乐”的生产技术和新药证书,并改名为“丽珠得乐”。投产后,产品打入包括武汉市医药公司在内的全国各地医药二级站,取得了年产值1.2亿元,利税近3000万元的经济效益。例如:“今年3月珠海市重奖科研人员,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科技日报》最近载文对‘丽珠得乐’现象进行了分析。”(《科技日报》1992. 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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