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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一五”普法规划
释义 “一五”普法规划

“一五”普法规划

即1985年6月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同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以立法的形式,把这项工作确定了下来。按照《五年规划》,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是: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后,中宣部和司法部又联合发出《关于学习宣传〈民法通则>的通知》,要求各地宣传、司法部门在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中把《民法通则》列为普及内容,这样,普及法律常识的基本内容就包括上述11个法律(简称“十法一条例”)和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系的法律常识。《五年规划》要求: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五年规划》还对普及法律常识的方法、步骤、考核的方法和标准、组织领导等问题做了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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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1 7: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