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体之祖
律体之祖唐文学家陈子昂(约659-700)等。陈子昂,字伯玉,梓州射洪(今属四川)人。少任侠,24岁举进士,拜麟台正字,旋升右拾遗,直言敢谏,后被诬,冤死狱中。子昂存诗共100多首。其五古《感遇》等诗,内容充实,风格刚健,一扫六朝以来的绮靡诗风。其五律如《晚次乐乡县》等抒情短诗,格律谨严,对律体的定型颇有影响,显示出近体诗趋向成熟时期的特色,对整个唐代的诗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方回认为其五律可与同时的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诸人媲美,都是唐人“律体之祖”(《瀛奎律髓》)。有《陈伯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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