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形容词性状语 |
释义 | 形容词性状语形容词性状语指由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短语充任的状语。朱德熙《语法讲义》认为,形容词性状语可分为三种类型: 形容词性状语朱德熙 《语法讲义》术语。 可分三种: (a) 由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充当的,如: “慢走”的 “慢”是性质形容词, “慢慢地走路”中的 “慢慢地”是由性质形容词转化成的状态形容词。 性质形容词作状语常受限制。 能够做状语的: 单音节的只有“多、 少、 早、 晚、 全、 真、 假”, 双音节的大都是书面词语, 如 “经常、 特别、 一般、 正式、 一致、 普遍、积极、公开、直接、 完全”等; 口语里能做状语的有:“仔细、 细心、 勉强、 干脆、 老实、 大胆、 一定”等。状态形容词作状语能力较强。 如 “圆圆的排成一个圈” 中的 “圆圆的” 在意义上跟动词后宾语相关。(b) 由某些联合式短语加上状态形容词后缀 “的”转化成状态形容词之后充当的。 如 “没完没了的说”、“狼吞虎咽的吃了下去”、 “人不知鬼不觉的溜了出去”等中的 “没完没了的”、 “狼吞虎咽的”、 “人不知鬼不觉的”。 (c)由 “像 (跟) ……一样的”、“跟(像) ……似的” 当当的。 如: “跟 (像) 牛一样结实。” “跟(像) 杀猪似的叫了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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