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弓手 |
释义 | 弓手宋、元、明县尉和巡检所属的地方武装。北宋初,在各县设置县尉,以弓手充当部属。弓手的人数不等。一万户以上县配置三十人,不满千户县配置十人,用于捕盗。北宋前期和中期,弓手是一种吏役名目,往往由乡村的第三等户或更高的户等充当。弓手服役,时间长短不等,有的地方“三年一替”,有的地方“七年一替”。宋神宗时,弓手由差役改为雇役。弓手又称射士,采用禁兵中都一级编制。南宋明确规定弓手为地方武装,受各路提点刑狱司管辖。元称弓兵,属巡检司,明代在军事要冲,都设巡检司,在丁粮相应的人户内抽弓兵应役,一年一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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