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告的写法
布告的写法布告是对群众公布应当遵守或需要知道的有关政策、法令所用的文体。 通告和布告都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公告性文件,都要求写得简明扼要。一般来说,布告的内容直接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令,比通告更有约束力,适用范围也较通告广泛。布告和通告都必须张帖在公共场所。通告还可以登报,但布告一般不刊登在报纸上。 布告主要以张贴、广播等方式公布,不以文件形式印发,所以在写法格式上,有自己的特点。 布告的标题比较灵活,可以写出发文机关、事由、公文种类;也可以不写发文机关;有时为了醒目,还可以只写上“布告”两个字。但是,对后两种情况,在结尾的落款处必须写上发文机关。 布告的正文,在结构上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缘由部分、布告事项和结尾部分。缘由部分要说明发布布告的原因和依据,以及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一部分要写得简短,写明即可。布告事项是布告的重点部分,即要向群众昭告的政策、法令、规定等等。这一部分可以分段写出,也可分条分项列出。但一定要简炼,不要作不必要的解释。最后,结尾部分要提出希望和要求,常常用“切实遵照执行”等词语作结尾,或用“本布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句收尾。 从内容看,布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惩戒性的。最常见的是司法机关宣布判刑的布告和工厂、商店、学校、机关等行政单位宣布对犯错误人员处分的布告。 这类布告与张帖于街头巷尾的法院判处罪犯的布告有明显不同,它属于行政公文。 这类布告写法较为简单,由标题、结尾、正文三部分构成。 标题,一般只有“布告”二字。 结尾,包括发布布告机关名称和发布日期。 正文,主要包含下面一些成份: 一是被处置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出身、成份、民族、职业等等。 二是处置事项。即被处置人员的主要罪行或错误。 三是处置依据。即依据法律或法令的哪些条款以及工作纪律的哪些规定。 四是处置结果。即给予何种处分。 另一类是宣布某些事项的布告。 这类布告的写法与公告、通告基本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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