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工商业、交通、公安、卫生、公用事业、基本建设、文化教育等。 公务
公务公(公干) 缘事 家庭或团体的事务:政(行~;财~;市~;邮~;校~) 党的事务:党务 公家分派的公务:勤务 国家事务:国务 国家的内政事务:内政 内务 国家财会事务:计筹 计务 征税的事务:榷政 与外国交涉的事务:外务 外交事务:外事 警察事务:警捕 公务繁忙,没有时间吃饭:并日而食
另见:公事 办理
市政shì zhèng城市的管理工作。1890年《日本国志》卷十二:“明治元年闰四月,分各地方为府、藩、县。五月,置江户府,既而权置大总督府,并设南北市政裁判所,以经理府事。”1905年康有为《列国游记·法国游记》:“人数遂多,气势渐震,乃逐哥罗得波亚而废市厅,设警察、财政二司,以代总巴黎市政。”1913年朱文炳《海上光复竹枝词》:“县署重开民政厅,新朝仍现宰官形。吴公畹九权知事,市政还归莫子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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