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报道
客观报道不公开表露作者观点、倾向的报道手法。在报纸问世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新闻报道后多附有编者的评论,明显地表达编者的立场、观点。1702年3月在伦敦出版的《每日科兰报》坚持只报道事实而不公开反映作者见解,开客观报道之先河。1851年5月创办的《纽约时报》力倡客观报道,在美国新闻界产生较大影响。1900年美联社改组时提出以“只报道事实,不报道意见”为宗旨,自此,客观报道成为美国和世界许多国家新闻媒介的信条。中国最早提出客观报道原则的是梁启超,他在1902年发表的 《敬告我同业诸君》 中说:“政府人民所演之近事,本国外国所发之现象,报之客观也。比近事,察现象,而思所以抽绎之发明之,以利国民,报之主观也。” 客观报道要求新闻仅仅如实地叙述事实,至少从字面上看去全是事实; 对事实的见解必须交待见解的来源; 不公开流露记者的倾向和感情; 尽量选取中性词。 从1900年起,客观报道作为主要报道手法统治新闻界达半个多世纪,直到50年代解释性报道崛起,其垄断地位才受到挑战。但记者们对纯新闻、背景复杂的国际新闻、原因不清的突发新闻仍然采用客观报道。 进行客观报道,并非记者没有自己的立场、观点、倾向。事实上,采写什么题材,详写还是略写,选取什么角度进行报道,都已表现了记者的立场、观点和倾向。但在不便表明主观态度,或来不及弄清应持何种态度的情况下,客观报道仍是一种高明的报道艺术。学会客观报道仍是中外新闻记者的一项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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