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和若干审判员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凡属重大、疑难或争议较大以及涉外的案件,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如意见不一致,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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