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字
实字(一)中国早期语法学家称实词为“实字”。《马氏文通》卷一:“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 (二)指名词。曾国藩《复李眉生书》:“何以谓之实字虚用?如‘春风风人’,‘夏雨雨人’,‘解衣衣我’,‘推食食我’,‘春朝朝日’,‘秋夕夕月’,‘入其门而无人门焉者’,‘入其闺无人闺焉者’,以上两字同者,上一字皆实字,下一字则虚用矣。” 实字
实字即一般所说的“实词”。宋张炎《词源》明确地分字为“实字”和“虚字”两大类,后世承袭。《马氏文通》: “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马氏以意义为标准,把可解者看作实字。陈承泽《国文法草创》亦以意义为标准,但对马氏的定义作了修正: “凡表物及物之体、相、用,或虽非表体、相、用,而有支配其体、相、用(不完全他动属之),直接限制其体、相、用 (指示象字及限制副字属之) 之作用者,为实字。”一般认为实字包括名字、代字、动字、静字、状字之类。参见 “实词”“虚字”。
识字;实字◉ 识字shí // zì 动 认识文字。〈例〉~班/ ~课本/ 不~/ 识得几个字/ 读书~/ 奶奶说她这一生受了不~的苦,要我一定好好读书/ 识得文字才不是“睁眼瞎”。 ◉ 实字shízì 名 有实在意义的字。〈例〉“为”是虚字,“里”是~/ 凡和声皆以~填之,遂成为词。〈反〉虚字。
实字❶相当于现今所说的实词。 与虚字相对。 马建忠 《马氏文通》: “几字, 有事理可解者, 曰实字。”包括名字、 代字、 动字、 静字、 状字等五类。 陈承泽《国文法草创》: “凡表物及物之体、相、用,或虽非体、相、 用, 而有支配其体、 相、 用 (不完全他动属之),直接限制其体、相、用(指示象字及限制副字属之)之作用者, 为实字”。 实字包括名字、代名字、 动字、 象字、 副字等。 与 《马氏文通》 所指范围大体相同。 ❷指名词。
实字(反)虚字
实字shí zì有实在意义的字:一个虚字,一个~,~便用“菊”字,虚字就用通用门的。(三七·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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