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
四分法以作品反映生活、塑造形象的方式和作品语言的特点为标准划分文学种类的一种方法。这种分类法比较切近我国传统习惯的文学分类法,“五四”以来一直被人们使用。其主要特点是除保留着“三分法”的戏剧类型之外,把“三分法”中的抒情类型和叙事类型,重新作了组合,分别归之于诗歌、小说、散文三类,使文学作品区分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四类。这种分类法的优点具有全面性、概括性和科学性。取消抒情类、叙事类而建立诗歌类和散文类,不仅不至于将诗歌肢解开来,而且便于突出诗歌的抒情本质特征,同时使散文与诗歌、小说、戏剧对称地建立起来,易于显示散文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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