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向核结构 |
释义 | 向核结构向核结构也称“向核构造”。指具有向核性和向核关系的(语法) 结构。史有为 《语言的多重性和层——核分析法》指出,具有向核关系的结构可称为向核结构。又《语法组合的层次、核心与叠印关系》、《句型的要素、变体和价值》等文认为,“布龙菲尔德曾把短语结构分为向心结构和离心结构,虽然这是以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一致与否作标准划分的类,但仍包含着承认一部分结构(向心结构和部分离心结构)存在着中心或轴心。我们从汉语的角度出发,吸收布龙菲尔德理论的有益部分,从另一个角度确定核心的概念,把所有短语划分为核心成分和向核成分 (即非核心成分)。这样显示出的性质就叫做向核性,这样形成的关系和构造就叫做向核关系和向核构造 (或向核结构)。”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向核结构”概念是在向心结构学说的基础上提出的,前者是后者的继承和发展,但是向核结构是从语言组合 (组织)的总体性质上、从句子的构造和分析上着眼的,是“层一核分析法”赖以建立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方面。史有为认为,“各种结构都具有向核性,也即在按直接成分构成的结构内,总有一部分为核心,而另一部分为非核心”。不仅偏正结构等具有向核性,而且主谓结构也有向核性 (谓语是核心); 不仅实词与实词相组合的结构有向核性,而且实词与虚词相组合的结构也有向核性,例如 “把他们”之类介宾结构里,“他们” 是核心成分,“把”是非核心成分。但是 “各种结构的向核性是有差别的”,有的向核结构,其非核心成分对该结构中核心与整体的关系有影响,而有的则没有; 在有影响的类型中,影响又有大小之别: 第一类(1级) 是多核心的联合结构 (如“桌子、板凳”),其非核心为零,整体功能最接近核心成分。第二类(2级) 是单核心的同一性偏正结构 (如 “他老人家” “干净的衣服”),“虽然是偏正关系,但偏正双方都可以指同一物,整体功能与核心基本相同,也与非核心(定语)相似,在一定条件下非核心成分也可以替代整体。也就是说,非核心一般不影响整体和核心的关系。”第三类(3级)是单核心的非同一性偏正结构 (如 “木头桌子”“快跑”) 和程度类述补结构 (如“好极了”),整体功能基本上与核心相当,非核心起一定的影响作用。第四类(4级)是单核心的其他述补结构、把字、被字等状中结构以及助动结构、述宾结构、谓词谓语的主谓结构,例如 “打飞了;被他骂; 能去; 开汽车; 我喜欢;鸡我不吃了”等。“整体功能与核心功能相似,只在有限的条件下可以替代。在这些构造中非核心部分 (补语、宾语、主语等)对整体的影响较大,……”第五类 (5级) 是单核心的体词谓语主谓结构和特殊带 “的”定语的偏正结构,例如,“鲁迅浙江绍兴人”“马连良的孔明”,其 “整体功能与核心功能不一致。……这类结构中的非核心部分 (主语、定语)对整体的影响最大,……”。并且认为“语法组合的向核构造与层次构造是密切相关的。在任何一个组合层次上都可以做向核构造的分析,所得到的核心成分和向核成分是与该层次的直接成分基本一致的 (除联合结构、连动结构、递系结构,这些结构的向核成分一般为 ‘零’)。也就是说,一个组合所划分出来的核心成分或向核成分如果还是一个组合,则仍可以作另一层次的向核构造分析。从这一点看,向核性与层次性之间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参见“向心结构” “向核关系” “向核性”“核心成分”“非核心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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