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法人、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等主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和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在我国,名称权的取得,必须依法经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名称权转让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按照法定申请登记程序,报管理机关核准。盗用、假冒他人名称造成损害的,侵害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名称权
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名称(字号)权利。有自己的名称是法人成立的一个条件,名称权是法人的重要人格权。是具有法律人格的重要标志。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也是民事主体,也可以有自己的名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名称不受法律保护。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也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体合伙的名称具有专属性,未经登记者许可,使用他人的厂名、字号、商号的,都是侵犯其名称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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