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事宾语
受事宾语“宾语”的意义类型之一。 ❶指谓语动词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刘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 “受事宾语——这种宾语是他动词直接射及的对象,所以也可以叫 ‘对象宾语。’” 例如:“列宁读书”“全民办农业”中的“书”“农业”。 ❷指宾语是动作行为的承受者。高更生等《现代汉语》: “宾语是述语动作的接受者,这类宾语叫受事宾语。”这种宾语,有的是动词所涉及的对象,如: “我只好收下这件珍贵的衬衫” 中的 “衬衫”; 有的是动作行为的结果,如: “他写了一篇论文” “荷花变成人了” 中的 “论文”“人”;有的表示行为动作所用的器物或工具,如: “我写毛笔”“外面要捆一道绳子。” 中的 “毛笔”“绳子”;有的表示动作所关涉的处所,如:“我在屋里”“我们坐火车”中的“屋里”“火车”。表示动作对象的宾语是最典型的受事宾语。参见 “对象宾语”。
受事宾语表示动作对象或结果的宾语。 如 “妇女也能下河摸鱼, 还能放鸭子。”“那些横梁精工雕刻着花朵和图画。”其中 “鱼” 和 “鸭子” 是动作的对象,“花朵和图画” 是动作的结果, 所以都是受事宾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