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长乐堂古器款识考》清钱坫著。4卷。有清嘉庆元年(1796年)自刻本,1933年开的书局翻刻本。共著录殷商至唐代的古器物49件,其中殷器7件,周器22件,秦师比1件,汉新莽器15件,北魏造像1件,隋鱼符1件, 唐鱼符传信符2件。 卷首有自序, 于宋人 《博古图》、 《集古录》 及薛尚功之书都不满意。 在清乾隆以前, 各书对于款识都属临写, 每每失真。 该书则每器皆记其大小、形别、花纹, 原文钩摹、 图象、考释并列, 为后来作者所遵循。 此书对于定名、 考证等都有精到之处。 如卷二 《平仲簋》 条, 谓彝铭之“殷”与 “簋”同从 “皂”, 而 “敦”则形体迥殊,宋以后相承释 “敦”,殊为不合。此说经严可均、黄绍箕之敷畅, 遂成定论。 卷三 《汉铜虎符》 条, 谓信陵君得魏王虎符夺晋鄙军,知虎符自古有之,《论文》“琥”字下谓 “发兵瑞玉, 为虎文”, 是古用玉符, 《汉书、 文帝纪》记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者,谓始用铜为之,剖晰源流, 最为允惬。 但释文间有错误。 如卷二 《周迟簋》, 释 “屯鲁” 为 “无疆”; 《周平仲簋》 铭文 “兮仲”,作者谓古无以 “兮”字为名者,强释为 “平仲”;卷四 《新莽泉范》铭文 “富人大万”, 误释为 “六万”,皆不免差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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