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相词
副相词指用以表示动词或形容词的时地、程度、情态、范围的指点词,包括副词、形容词以及介宾短语等。金兆梓《国文法之研究》: “字之表指点词之点明相词者”,为副相词。如: “尽美矣,又尽善也”“多行不义”“今王鼓乐于此” “花如放” “花许放” 以及“昭昭”“崖然”之类。参见“指点词”。
副相词金兆梓 《国文法之研究》术语。 指 “字之表指点词之点明相词者”,即用来表明相词(动词和形容词) 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情态等的指点词。如 “花未放” 的 “未”, “花如放”的 “如”, “花许放”的 “许”。 其他如“昭昭、 察察、汶汶、 苍苍、 崖然、冲然、 颓然、 阚然、 义然” 等。 参见 “指点词”。
|